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
为了鼓励教师勤于钻研、精心教学、教书育人,为国家培养更多人才,特设立香港 挂牌全篇“国贤奖教基金”。
一、基金名称
香港 挂牌全篇“国贤奖教基金”。
二、基金筹集
本基金由广东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捐赠,捐赠额为人民币三十万元整。捐款存于香港 挂牌全篇开设的专户(“国贤奖教基金”),专款专用。
三、基金使用范围
“国贤奖教基金”用于奖励教学成绩优异、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。
四、基金的管理
本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由学校负责。
学校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,成员包括校领导、教务和专业管理部门、财务部门,由校长任主任。
五、奖励人数及金额
每年9月评审和发放一次。奖励的教师人数为每年6名,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。
六、奖励条件
1、热爱祖国、忠诚教育、师德高尚、为人师表、爱岗敬业、表现突出。
2、具有主讲教师资格、属“双师型”教师、能承担两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,无教学事故。教学质量评估优秀(2个学期的学生评教中均位于前10%,且当学年所提交的教学资料齐全、每两周完成一次平时教学测验等),教学成绩显著;或指导的学生参加获省级技能比赛获奖。
3、每学年的上课时数不低于学校规定的本人教学时数(即专任教师周课时16节,其余有行政兼职的教师按相关规定)。
4、在实验室建设、教材建设、教学管理及提高教学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。
5、积极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的研究,在项目研究中有具体的研究任务,工作成绩显著,获省部级(排名前三)或地厅级(排名第一)教学或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。
七、评审与发放
1、由各专业科、教务科在科内讨论,按1:2的比例推荐初选人员名单,并附上具体材料,交由校教师考核小组讨论。校教师考核小组从中选出候选教师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,并征求全校教师意见。
2、公示无异议后,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。
3、由基金捐赠人或代表在教工大会上宣布该年度奖教金获得者名单,并发奖金。
4、奖教金获得者均由学校发文表彰,颁发荣誉证书。
八、信息公布
每年年初,学校负责通过网络、书信或电子邮件等渠道,向捐款人通报本基金每年的收支情况。
九、附则
1、本条例由国贤奖教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。
2、本条例由教务科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。